
加拿大陕西同乡会
陕西老乡的家园
加拿大陕西同乡会章程
(2025修订稿)
(2025年7月9日经理事会无记名投票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1 名称
本会定名为“加拿大陕西同乡会”(英文名:Shaanxi Association of Canada)。
1.2 会徽(LOGO)、会旗、会歌
-
会徽(LOGO):
-
会旗:
-
会歌(暂定):
《秦风枫韵,同心筑梦》
会歌歌词
【主歌】
秦岭牵黄河
长安向枫国
安塞鼓声越瀑布
陕西乡音四海和
【副歌】
秦风扬 枫韵长
同心聚 筑梦强
千川过 情未央
秦岭月 照异乡
【重复副歌】
秦风扬 枫韵长
同心聚 筑梦强
千川过 情未央
秦岭月 照异乡
【尾声】
秦枫一曲共炎黄
1.3 宗旨
-
1.3.1 加强旅居加拿大的陕西籍人士之间的联系,促进乡亲友谊。
-
1.3.2 提供互助支持,帮助乡亲在加拿大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
1.3.3 弘扬陕西文化,增进与加拿大各族裔的文化交流。
1.4 性质
本会是由在加拿大的陕西籍海外华人、华侨、华裔(以下简称华人)自愿组成的非宗教、非政治、非盈利性的联合组织。
1.5 会址
待定
第二章 会员
2.1 会员分类
会员分为正式会员、荣誉会员。
2.2 会员资格
2.2.1 正式会员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正式会员:
-
(1) 认同本会宗旨,且籍贯或出生地为陕西省;
-
(2) 认同本会宗旨,曾在陕西省学习、工作或生活过;
-
(3) 认同本会宗旨,与陕西省具有其他紧密联系。
2.2.2 荣誉会员资格
对于不符合正式会员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者,经理事会提名并通过后可授予荣誉会员资格:
-
(1) 认同本会宗旨,长期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
(2) 认同本会宗旨,经常为本会提供志愿服务。
2.3 会员权利
-
2.3.1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2.3.2 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支持与服务;
-
2.3.3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2.3.4 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
2.3.5 获得本会颁发的会员证明及荣誉表彰的资格;
-
2.3.6 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2.4 会员义务
-
2.4.1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
2.4.2 按时缴纳会员活动会费(如有要求);
-
2.4.3 积极参与同乡会的活动,推动同乡会发展;
-
2.4.4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形象的行为;
-
2.4.5 关心同乡群体,互帮互助,促进会员间团结协作;
-
2.4.6 保守本会内部信息及会员隐私秘密;
-
2.4.7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 理事会
新一届理事会从上一届理事会经选举产生,每4年选举一次。选举流程参见《加拿大陕西同乡会理事会选举流程》。
3.1.1 职能
-
(一) 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
(二) 负责同乡会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
(三)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四) 对同乡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
(五) 对同乡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
(六) 对理事会理事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
(七) 选举产生四年一届的常务理事会,并监督换届工作。
-
(八) 监督和支持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3.1.2 组成和任期
-
(一) 加入并义务服务加拿大陕西同乡会注册会员2年或2年以上的优秀同乡会会员以及同乡会急需的有特殊才能的或对同乡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方具备理事候选人资格;
-
(二) 理事会理事人数不超过30人(总人数为单数);
-
(三) 理事候选人由理事根据 "候选人参于同乡会活动(量化),各种公益活动以及特长" 为提名依据, 经全体理事无记名投票形式投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理事通过的候选人, 经本人同意,方可成为理事;
-
(四) 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无届数限制。本届理事会清退的理事,原则上不可再次加入本届理事会;
-
(五) 理事任职回避制度:为确保理事会决策的公平公正,现任理事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不得同时担任理事会成员。
-
(六) 理事退出机制:
-
考勤管理规定(违反以下(1)或(2)即视为违反考勤规定)
-
(1) 一个自然年度(1-12月)内累计3次无故缺席同乡会集体活动(以理事会正式通知且明确标注为全体理事必须参加的活动为准),将视为未履行理事义务。
-
(2)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个人原因请假并缺席同乡会集体活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况(不含因公出差、本职工作冲突、病假等正当理由),将视为未履行理事义务。
-
-
行为规范要求: (3) 发表或实施有损同乡会形象及声誉的言论或行为。
-
处理程序: 凡违反上述1或2任一规定的理事,即视为本年度不合格理事。处理流程如下:
-
(1) 由理事长综合评估其日常履职情况;
-
(2) 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是否启动劝退程序;
-
(3) 经理事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最终去留;
-
(4) 本制度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所有。
-
-
注: 所有集体活动考勤以理事会正式通知记录为准。
-
3.1.3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
3.1.3.1 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二) 选举常务理事和满足参选常务理事资格条件下被选举为常务理事;
-
(三) 退出理事会。
-
-
3.1.3.2 理事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
(一) 宣传本会,维护本会形象;
-
(二) 遵守同乡会及理事会章程,服从理事会安排,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
-
(三) 积极参加同乡会和理事会的活动,加强对各理事之间的了解和沟通;
-
(四) 积极探讨理事会提出的议题, 可以弃权,但必须声明自己弃权;
-
(五) 理事会成员应恪守保密职责,确保理事会内部信息的安全性与私密性。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外传群内信息或恶意传播截屏内容。凡发现违规行为,经任何一名理事动议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涉事人员以下纪律处分:1)警告;2)留会察看;3)停职检查;4)开除理事会资格。
-
3.2 常务理事会
3.2.1 职能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重要职务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
会长负责全面管理。
-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事务。
-
秘书长负责文书和活动安排等工作。
-
理事长监督会务、财务等,确保同乡会透明、公正的运作。
3.2.2 组成和任期
-
(一) 担任加拿大陕西同乡会理事1年以上(含1年)的理事有资格参加常务理事候选;
-
(二)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理事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为七人,分别任职会长,副会长(四名),理事长,秘书长;
-
(三) 常务理事会每四年为一届,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无届数限制;
-
(四) 常务理事会的改选分两次选举产生,选举流程参见《加拿大陕西同乡会理事会选举流程》;
-
(五) 经投票当选的常务理事,安排担任同乡会重要职位。由7名新当选的常务理事按照各自的特长和经验,决定除会长职务以外的职务分配。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只允许由新当选的常务理事担任,非常务理事不可担任上述职位。
-
(六) 任职期间,常务理事因个人原因退出,或不能履行理事义务,或因违犯法律等不宜再担任常务理事者,产生的空缺由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选举产生,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如会议涉及理事长本人,此次会议由会长负责。
-
(七) 会长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理事长有权召集全体理事进行罢免、补选和善后工作。在补选未完成期间,理事长代理会长之责,直至补选完成。
3.2.3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四章 常务理事职责及其分工
4.1 会长职责
会长负责陕西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其职责: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
(二) 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
(三) 代表陕西同乡会签署有关文件;
-
(四) 审核、批准本会财务开支情况;
-
(五) 代表陕西同乡会对外联系;
-
(六)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陕西同乡会整体良好形象。
4.2 副会长职责
四位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各项工作:
-
(一) 负责陕西同乡会的日常工作;
-
(二) 抓好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
(三) 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汇总、上报;
-
(四) 注意发现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解决方法;
-
(五) 组织安排实施陕西同乡会各种活动;
-
(六)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七) 负责陕西同乡会财务开支情况复核工作;
-
(八) 在会长领导下,负责陕西同乡会对外联络工作;
-
(九) 对外协助招商引资、开展商贸等活动;对内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4.3 理事长职责
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其具体工作:
-
(一) 作为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之间的桥梁,及时做到各项决定和建议的上传下达;
-
(二) 依照理事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协助处理理事之间、会员之间或与他人之间各种纠纷,尤其对于有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理事及时制止并予以警告,同时报请理事会通过决议开除违反理事会章程的理事。
-
(三) 及时发现和处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
(四) 组织和协调对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监督以及对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的罢免、改选、补选等工作。
4.4 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开展本会工作,其职责是:
-
(一) 负责行政事务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管理本会档案和信息资料;
-
(二) 负责起草本会的各类文稿,组织制订有关工作计划、方案,并对计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
-
(三) 年财务预算和审核,大型活动的财务预算;
-
(四) 抓好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典型事例;
-
(五) 组织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
(六) 同乡会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
(七) 理事会形成决议的程序
-
对于一般议题,如各类体育和娱乐活动、迎来送往的接待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负责此类活动的常务理事协调,交由具体负责活动的理事及义工组织实施。此活动的负责人须在活动筹备开始到活动结束之后,不定期通过理事会群通报进展和完成情况,活动结束需提交活动总结。任何理事如在通报中发现问题,可立即反馈意见,意见不统一时,全体理事须在理事会群里及时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定,交由活动负责人实施。
-
重大议题,如补选,罢免,换届理事或常务理事等,原则上必须举行线下会议,面对面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形成议题的决议。
-
第五章 财务管理
5.1 收入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
政府资助:符合政策条件的专项经费支持;
-
社会捐赠: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提供的捐款与赞助;
-
活动收入:通过联谊会、文化展览等活动的合法收益;
-
荣誉资助:荣誉理事或荣誉会长自愿提供的资金支持。
5.2 财务管理制度
-
专款专用原则:所有资金仅限用于同乡会章程规定的活动及发展项目,严禁私自挪用或占用;
-
公开透明机制:财务收支情况按年度向全体理事公示,接受监督与质询,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审计。
5.3 捐赠与资助管理
-
致谢方式:
-
向所有捐赠方出具正式感谢函;
-
在年会、官网等平台公开鸣谢(需征得捐赠方同意)。
-
-
权益反馈:
-
单笔捐赠金额超过一定金额者,可受邀加入同乡会社群,享有群规范围内定期推广权益;
-
累计捐赠超过一定数额者,经理事会审议可授予“荣誉会员”或“荣誉理事”称号,并颁发证书。
-
第六章 活动与文化推广
6.1 定期活动
-
传统节庆: 年度春节联欢会;夏季烧烤;中秋赏月会等节日庆典;乡亲联谊座谈会。
-
特色活动: 健康讲座、福利讲座、生活;体育赛赛;腰鼓;秧歌;太极;长者服务;留学生;徒步等文体活动。
6.2 文化推广
举办文化展览、演出、饮食节等,推广陕西文化。
与加拿大当地社区组织合作,促进文化交流。
第七章 荣誉职务
7.1 荣誉会长授予标准
7.1.1 终身荣誉会长
-
(1) 授予对象:已卸任且对同乡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会长;
-
(2) 授予程序:由现任会长提名,经全体理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3) 授予时效:终身制。
7.1.2 年度荣誉会长
-
(1) 授予对象:本年度为同乡会提供重大资金支持(单笔捐赠金额超过5千加元,暂定)或筹集等值赞助的会员或合作商家;
-
(2) 授予程序:由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
(3) 授予时效:1年,可连选连任。
7.2 荣誉理事授予标准
7.2.1 终身荣誉理事
-
(1) 授予对象:连续担任理事10年以上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卸任理事;
-
(2) 授予程序: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全体理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3) 授予时效:终身制。
7.2.2 年度荣誉理事
-
(1) 授予对象:本年度为同乡会提供资金支持(单笔捐赠金额超过1千元加币,暂定)或筹集等值赞助的会员;
-
(2) 授予程序: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
(3) 授予时效:1年,可连选连任。
7.3 荣誉职务待遇
获得荣誉职务者享有以下权利:
-
(1) 活动参与权:作为特邀嘉宾出席同乡会年会、庆典等重要活动;
-
(2) 会议参与权:可列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等会议,享有建议权但不参与表决;
-
(3) 对外代表权:经会长书面授权,可代表同乡会参与对外交流活动;
-
(4) 荣誉标识权:授予荣誉证书及专属徽章,在官方宣传中予以特别标注。
7.4 附则
-
(1) 荣誉职务为名誉性称号,不承担具体会务工作;
-
(2) 出现严重损害同乡会声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议可撤销其荣誉职务;
-
(3) 本章程解释权归同乡会常务理事会所有。
第八章 章程修改及增补程序
8.1 总则
本章程在实施期间,为促进同乡会健康发展,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增补和完善。所有修改及增补均应符合本会宗旨,并遵循法定程序。
8.2 修改程序
8.2.1 常务理事提案
-
(1) 由常务理事提出的修改议案,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
(2) 通过后提交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
(3) 表决采用简单多数原则(超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
(4) 表决通过后即时生效。
8.2.2 理事提案
-
(1) 由理事提出的修改议案,须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
(2) 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
(3) 表决采用简单多数原则(超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
(4) 表决通过后即时生效。
8.3 特别程序
8.3.1 解散程序
-
(1) 本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a.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
b. 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
(2) 解散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
a. 清算全部资产;
-
b. 处理完毕所有债权债务;
-
c. 完成相关法律手续。
-
8.4 记录与备案
8.4.1 所有章程修改及增补内容均应详细记录,包括:
-
(1) 修改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
(2) 修改理由及依据;
-
(3) 表决通过的具体时间;
-
(4) 表决结果及票数统计。
8.4.2 修改记录应由秘书长签字确认,并存入本会档案永久保存。
8.5 生效条款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程序同样适用于本会所有会员。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注: 本章程的修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